• 一、案情简介2005年11月13日,原告浙江某纺织服饰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某商务公司签订一份PPG服饰中国供应商采购合同,第一被告依合同陆续下单要求原告定作各种面料,并将货物交给浙江某制衣公司。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

  • 民事起诉状原告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法定代表人曹效军,职务,总经理。被告河南省迎宾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火车站广场;法定代表人谢志军,职务,总经理。被告安阳

  • 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这种分离不仅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而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的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⑥但实践中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从而造成人

  • 案情:2000年7月原告A公司向B公司提供牛皮纸,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原告按约提供给B公司价值为23000的牛皮纸。B公司收货后,签发一张23000元的转帐支票给原告。次日,原告持支票向银行提出付款,因“存款不足,无款支付”遭银行退票。于

  • 公司人格否认在英美法中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它作为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发展,已被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公司法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公司法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目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 首先,赋予公司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以便使其成为广筹资财,博取利润的工具,这是人类为适应社会生活需要,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进步而对法技术的智慧运用。财产的独立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及自主经营性,使公司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聚集大量的人、财、物;

  •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本文结合美国公司法制度谈一下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的看法。(一)从行为的后果来看,公司人格否认应当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

  • [裁判要旨]公司之间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并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对各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公司独立人格,人员、财务等不作区分,并在各公司间随意移转、处置财产及债权债

  •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尴尬近年来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屡屡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的行为泛滥成灾的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理论界的呼吁与鼓动下,法官们对准一个个滥用法人格规避法律责任、回避合同或侵权债务,逃避执行义务抑或特殊的法律责任规

  • 摘要: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组织(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团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有限责任制度与

  •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78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

  •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初被提出,曾得到了商界和法律界的广泛赞扬,它象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因为根据该制度股东不象过去在合伙等经济主体中一样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这样使股东的经营风险具有了

  • 以夫妻二人为股东开办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欠下债务后,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竟然协议离婚。对此,人民法院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呢?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劳务中介合同纠纷案件,该院一审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否定被告船员服务公司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对预防和遏制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存有缺陷,这必将

  •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故意侵害公司权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叫作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实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法人人格否认

  • 【摘要】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和适用要件的分析,构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该类诉讼的操作规程。主题词:人格否认适用要件操作规程一、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价值分析人格是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法律上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现代民商法普遍

  • 【摘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使公司独立人格丧失,并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就特定事由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由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目前,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决定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尤为突出,其典型特征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在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滥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自美国法院首创以来,已为西方许多国吸纳并运用于司法实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许多带有规律性的“公司问题”随之出现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利用公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俗语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 【摘要】研究公司理论深入浅出之余,不能不让人追问这样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话题:“公司究竟是什么?”“公司就是公共司掌的企业”。这就是我的回答。这里的“公共”是指具有成员身份的股东。公司不过就是众多股东的综合体,与公司交易就是与众多股东

  •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涵?公司人格否认(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

  • 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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