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已形成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有关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补充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允许的工作范围内了解、掌握、使用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对该商业秘密己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甲方将此秘密同样授权使用的人员有:
2、乙方在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时有义务保守该秘密,不得将该秘密扩散到被授权人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得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之外使用该商业秘密。
3、乙方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机会,履行本职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将其界定为商业秘密,则乙方仍须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该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5、乙方如违反该秘密保护协议,违约使用该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整;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