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劳工

[原创]无劳动合同,就可随意解雇员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795次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7年7月,王某、李某2008年5月进入上海同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后被该公司分派到江苏某分中心负责装卸工作,工资1600元,双休日无休,三人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公司口头解除了三人的劳动关系。张某、王某、李某均不服公司的决定,于2008年5月向上海市某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予支持三人的请求,三人于是向黄浦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3万元。

庭审中,该公司仍坚持不承认张某等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他们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坚持其在仲裁委的主张。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某等人提供了工作服、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证实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本案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该物流公司同意支付张某等人每人5000元。

段晴律师评析:

本案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该公司认为,只要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就可解决此纠纷,实则不然。建议公司规范用工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原创]无劳动合同,就可随意解雇员工?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laogong/22027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