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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14次

单位跟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等劳务合同到期之后,单位觉得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一般,没有过于突出的地方,甚至经常犯错等等,就打算不跟该员工续签了。那么,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若悠网内容。

劳务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一般需要。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实践补偿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需要按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都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补偿给劳动者,要是不给劳动者补偿可能要承担法律纠纷。劳务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又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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