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条件_鄂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明细
鄂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鄂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鄂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关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职工到鄂州市之外其他地区就医的伙食、交通、食宿补助标准。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第四十三条法规,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法规。
2、《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鄂人社规〔2012〕2号第二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二、关于我市最新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
我市最新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按《工伤保险》执行。
《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规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我市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按《工伤保险》执行。
《工伤保险》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