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成年人犯罪能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通常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然而,若未成年罪犯所受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其相关犯罪记录将被依法封

  •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受害人损失民法如何规定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人,皆被视为未成年人。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大多数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许

  • 一、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其所应当承担的刑罚,需依据相关事实进行深入解析。首先,对于未满12岁生日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罪犯行为,是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其次,那些年满12周岁但尚未

  • 一、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半吗1.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者,应在法定基准刑上适当减轻,减幅为30%-60%。2.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但仍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应在

  • 一、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针对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已经具有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当他们犯下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至重伤或致死、强奸、抢劫、

  •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算累犯未成年人犯罪不算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是能够构成累犯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如果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

  • 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同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行为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的罪,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与未成年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如果未成年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

  • 一、未成年人犯罪可不可以取保未成年人犯罪若满足条件是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1、未成年犯罪是会有案底,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2、《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以及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同时结合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

  •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

  • 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底,如果是判处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其档案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当事人因入学、招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如何处罚教唆未成年犯罪依法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并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教唆未成年

  • 未成年犯罪是需要辩护人的,如果没有辩护人则需要法院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该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怎么判罚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2、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

  • 一、未成年人犯罪新规是什么?1、《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

  • 一、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 未成年人作为独特的生命个体,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黄金时期,对其一生起着决定性的意义。然而,处于特殊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不断的社会化过程中,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往往容易出现错误社会化的倾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近年来,我国对防止青少年犯罪采取了

  • 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责任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法律咨询:您好,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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