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吗
一、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吗?
仲裁委裁决尾部必须仲裁员签名,一般来讲,裁决书应当写明:案由,申诉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起诉期限等。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具体的内容和格式如下:
(一)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裁决书的类别和案号。
(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当事人是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所处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有代理人,在委托人后面写明代理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职务和所属律师事务所。
(3)案由。指该案的性质,如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等。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诉人申辩情况。申诉请求是当事人提起申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应写明被诉人和答辩情况。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裁决所认定的事实,是仲裁庭通过调查,并运用证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裁决理由,是仲裁庭运用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哪些是真实的;哪些虚假的,哪些主张是正确的应予以保护,哪些主张是不正确的,不应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从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
(3)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这是仲裁庭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理由,正确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这一部分是裁决书的核心内容。另外,还要写明仲裁费用由谁负担及负担的具体数额。
(三)尾部
这一部分应写明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有权提起诉讼,同时写胆起诉期限。最后写明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的年、月、日,以及承办案件的仲裁员的姓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仲裁委员会的这些工作人员都非常清楚仲裁裁决书的制作格式,所以,仲裁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以后,仲裁裁决书上不可能只标注了仲裁的结果,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仲裁结果,法律救济途径等都标注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