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一)审查程序。
在完成对起诉案卷的详细审查之后,若确信需做出不起诉的决策,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必须撰写详尽的审查报告,经部门领导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主管检察长作出决定或者交由主管检察长提交至检察委员会展开深入讨论以求决议。
(二)决策过程。
关于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
(三)决策宣布和文件发放。
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手中。
在送达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家属、诉讼代理人,如对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亦可选择不通过申诉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员,同样应当告知他们如对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四)不起诉的后续事宜。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完毕后,应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扣押、冻结,对需要对被不起诉人施加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
二、检察院决定起诉会通知被起诉人吗
在检察机关对于诉讼案件的起诉过程中会明示被告有关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自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未满三天,检察院便需要向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关系人告知并告知他们有权利自行聘请辩护律师。
同时,自法院接受自诉案件之日起也要在三日内,向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士,指示并告知他们具有委任辩护律师的合法资格。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审讯阶段开始算起,无论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告方,还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甚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各方,都可以在这个时间点内向法庭申请委派自己的辩护律师进入到庭审环节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什么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