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能推翻怎么办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能推翻怎么办
若贵司欲对工伤认定予以质疑或否定,您可根据相关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对复议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异议处理程序为,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您有六十天的时间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但此处所指的包括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在内,申请期限超出六十日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
尊敬的职工:
在您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我们温馨提示您:
当事件发生之日或您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遇到特殊状况,需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位于事故伤害发生地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作为本人或您的直系亲属及工会组织,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准确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真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您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
如果您提供的材料不够齐全,我们将有义务书面提醒您补充完整所有材料。
一旦您按照我们的提醒完成了材料的补充,我们将立即开始处理您的申请。
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参照实际审核需求对可能涉嫌的事故伤害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您本人、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有义务全力配合我们的工作,以确保调查过程的顺利进行。
对于已经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当事人,我们将会停止对这件事情的再次调查。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职工或您的直系亲属认为此次受伤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我们也会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与工伤认定申请者有利害关系的事情时,进行回避。
最后,我们承诺:
从我们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我们将依据事实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将此结果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以及您目前所在的单位。
同时,为了确保我们的工作透明公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将视情况选择是否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还能推翻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