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一、新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实习期间与企业之间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身为雇主的责任应在于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是与实习生及其所属院校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否则,学徒和实习人员并不具备劳动者身份,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实习人才而言,只有等到正式毕业之后才能与其所服务的机构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呢?以下给出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从用工之日算起一个月内,若经过用人单位正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未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基于此事实,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负担经济补偿金,但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赋予了用人单位一项决定是否结束劳动关系的权利。
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此类书面告知送达时须有劳动者的签收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通知已送达到劳动者手中;
最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拟定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新员工入职是否需要签保密协议
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对只晓得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