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金
当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劳动者不可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金额最多不可不可以超过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赔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是必须扣工资赔偿。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赔偿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直接支付也可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可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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