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员工工资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起码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权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未按实际工资上社保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实际工资上社保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实际工资上社保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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