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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会: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制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72次

    13日上午,福建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福州隆重召开。会议透露,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制度,并将探索建立基层工会主席保护机制,以保障他们依法履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省长黄小晶,省政协主席梁绮萍,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乔传秀出席大会。孙春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广大职工和各级工会在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她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和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二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和推进海西先行先试,充分调动激发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始终站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最前列。三要尊重劳动、保护劳动,积极推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依法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四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加强同台湾地区工会界和劳工界的民间交流交往,推动企业工会和基层组织建设。五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乔传秀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希望福建省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肩负历史责任,体现更大作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会议透露,未来五年,我省将完善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并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即基层工会可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要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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