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工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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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是一切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大多数劳动者执行的都是这种工时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里的某些部门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劳动法规定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就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有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说,我们公司执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没有加班,不发加班费。由于一些劳动者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熟悉,就给闷住了。其实单位这种解释是错误的。
一,凡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要有批准的文件。
二,即使一个单位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也不是意味着这个单位的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在一般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对某些特殊需要的单位和岗位,不大可能一个单位全部适用。因此,要看批准的文件规定的是哪些岗位。
三,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不是可以不讲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必须按加班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作时间不同是,它不以一天为计算的单位,而是以批准的计算周期(比如1个月,3个月……)为计算单位,超过这个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的,也作为加班。在劳动部门准予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复中,会明确规定工作时间计算的单位,比如按月为单位计算,那么由于工作需要,单位可以安排纳入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的职工,不受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时间的约束,连续让职工工作16小时或者连续工作15天。但是在这一个月里,职工总的工作时间仍然是平均每天8小时,每周5天。如果这个月的工作日是22天,则总共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76个小时,超过176个小时了,就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