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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克扣年终奖来防止劳动者辞职合不合法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382次

【问题】

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却只有一份放在老板那里。现在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半年,觉得这家公司不大适合我,想跳槽换个新环境。我打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想辞职的事,但是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他们表示现在公司缺人手,我不能辞职,否则后果自负,并说公司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却只有一份放在老板那里。现在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半年,觉得这家公司不大适合我,想跳槽换个新环境。我打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想辞职的事,但是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他们表示现在公司缺人手,我不能辞职,否则后果自负,并说公司的年终奖将在春节后发放,辞职就没有年终奖了。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合不合理。田女士附记:年底及春节前后是跳槽的高峰期,跳槽者往往会碰到类似田女士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以克扣年终奖的方式来防止劳动者辞职、跳槽,到底合不合法呢?  

【回答】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田女士所在的公司如果以她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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