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跟谁怎么判
一、离婚孩子跟谁怎么判
涉及到离婚家庭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应当以双方在离婚时所达成的共识作为裁决依据。若双方面临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那么在制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就需要明确列明有关子女跟从何方共同生活的条款。假使问题涉及到诉讼离婚的层面,只要前后方能够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审判机关通常会给予充分的尊重,但如出现双方约定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共同生活,却对子女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的情况,那么该共识将不再适用。
此外,若双方同意采取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这也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跟男方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若子女判由男方抚养,那么女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无论碰到何种情况,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都具有法定的抚养责任与教育义务,这一点并不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而关于抚养费用的承担问题,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约定具体的金额,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持续时间。
至于支付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对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给付比例通常在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其次,对于抚养两名或者多名子女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如果对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则需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参照上文提到的比例予以确定。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已经达成了有关子女抚养方面的共识,然而其中一方却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承诺,那么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先行求助于当地社会机构、群众社团,并向对方单位的相关组织汇报相关情况,试图通过思想教育工作来打动对方,让其接受抚养费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异家庭之中,子女的监护权利应依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来进行裁定。倘若选择协议离婚方式,便需要将子女由谁抚养这一问题明确写入协议书内。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只要双方能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一致,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并采纳他们的意见。然而,若此项决定可能给子女带来困扰或不适,那么这种情况下便不能予以适用。此外,如果双方都同意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那么这样的做法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