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单位分房无房产证如何分
一、离婚单位分房无房产证如何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以及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其约定对于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达成了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将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夫或妻中的任何一方对外承担债务时,若第三方知晓此项约定,则应以该夫或妻一方所持有的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单位集资房怎样分配
倘若单位集资住房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内购买,且此项购置由夫妻共有财富支付,那么这处房产可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通财产。
若在离婚之际,该房产已具备完整产权,夫妇二人可自行商议如何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若未能达成协议,将交由法庭进行裁决。
反观如果在离婚之时,房产仍未获取全权,仅有某一方有权使用,则无法确定房产归属问题。
另外,若以上述房产并非以夫妻共同财富所购或者购置时间不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之内,那么可以确认这处房产属于某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过程中,此房产将正式划入该方名下,无需再行分配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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