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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还的房贷属共同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68次

一、婚姻存续期间还的房贷属共同财产吗

若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夫妻双方对住房的贷款负有偿还责任,那么此类义务便构成了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中的一类型别。而对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言,其核心特征在于它是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开始算起的,且夫妻双方均对此具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挥洒自如地处理这些共有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某位家庭成员想要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特定财产进行有法律效力的处置,那么他必须征询并获得另一半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想要准确识别夫妻的共有财产,以下几个方面不可忽视:

第一,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劳动付出获取得到的收入以及购买的相关物质资产;

第二,夫妻一方或是双方从继承,遗赠或其他途径所得来的财产;

第三,由夫妻一方或是任何一方因为知识产权的获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四,夫妻一方或是双方从事建筑工程、出租物业等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实际收益;

第五,由夫妻一方或是双方获得的各种债权;

最后,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其他所得。在分配共有财产时,无论双方人数多少,他们原则上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还的房贷属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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