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宜春买房吗
一、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宜春买房吗
根据对相关公开资料进行的详尽查阅与分析得出,在当前的公积金提现法规框架下,满足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在购置位于本地区域以外且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自住用房时,是有权利向其自身及其伴侣主动提出公积金的提现申请的。
在此条件中,合乎规定的在职员工应当具备由所购置房屋所在地开具的户口证明或就业证明。
当本地在职员工有意向购买其他地区的住房时,如果该购房行为选择采用全额付款的方式,则需要提交包括他们自身及其伴侣身份证明文件、公积金卡片、购屋合同、房产证明以及全额付款凭证以及户口证明或就业证明等相关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异地公积金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异地公积金的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为: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职工所属单位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一种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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