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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0 阅读: 103次

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是的,这是可行的。

然而,若是想要进行此操作,您须获得来自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许可认可,并且所涉及的土地使用者需具备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身份,收取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必要条件。

所谓“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后,得以无偿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权获取的诸多途径中,其主要形式包括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和划拨等五种。

至于划拨性质的土地,在遭遇国家征用時,并不存在土地补偿费用。

相较之下,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转手时,只需变更土地证的所有者姓名,仅需支付每平方0.5元人民币的手续费用,并不必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此外,对于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第二次交易过程中的贷款,如个人抵押贷款时,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但如果该房屋是出让土地证,则无需如此繁琐。

根据政府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各种合法途径无偿获取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不能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此类土地使用权将无法被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此外,任何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的行为均属无效。

划拨土地的转让申请,需要得到有权批准的政府机关出具的审批公文许可,同时还需要具备土地上合法拥有的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前提下,和转让方还需签订书面形式的转让合同。

合同的效力属于无效范畴,其原因在于合同缺少一些必要的生效必备要素,导致无法正常产生效力。

有效的合同,应当得到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明确态度以及恰当的评价,这份评价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深度程度的干预。

不成立的合同与无效的合同,他们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不可混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什么呢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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