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
一、业主专有部分如何认定
具体认定业主专有部分的标准如下: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这意味着该部分能够明确地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中区分出来,有明确的界限。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可以排他性地使用这部分空间,不受其他业主或物业管理的干涉。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这意味着该部分空间可以被官方登记,成为业主所有权的证明。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区划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和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例如,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规划,成为合法建筑;
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即只有该特定房屋才能通到该露台;
销售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购房人主张对露台的所有权,其主张就不应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部分犯罪人中止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侵犯专利权如何认定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
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展会那种比较多)、销售、进口;
专利是方法的,则侵犯行为是使用这种专利方法,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如果你的中国专利是外观设计专利,常常有很多的玩具商因为玩具的外形被山寨了利用手头的专利进行起诉。外观设计的侵犯行为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带专利外观设计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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