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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4 阅读: 130次

一、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在中国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建筑成本和物业管理的要求来确定。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

收取原则:物业维修基金通常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地方政府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收取方式:物业维修基金通常在业主购买房屋时收取,可以是按购房款的2%到3%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是按照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另行收取。

使用范围: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屋顶、电梯、水泵、供电设施等的维修和更换。

管理方式: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补充缴纳:如果物业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业主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业主补充缴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且可能会有所变动。在购买房屋或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交存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法律依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三、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

收取费用的标准我们国家分为了四个等级,其分别是一级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三级收费标准、四级收费标准。

每个等级对应的服务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我们不说服务就说价格,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一平方、三级收费标准为0.45元一平方、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

根据小区居住人的多少。

小区的大小来定义小区每户人缴纳的费用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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