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否应该给予征收补偿
我们在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其他人的时候,一般要签订合同,在这个合同中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如果租赁期还没有到,就被征收土地的话,对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否应该给予征收补偿
承租人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仅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相关的装饰装修是由承租人进行装修的,该部分的补偿承租人也会有权获得的,一般由评估确定。在实践中,通常由征收方将该部分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再由其转交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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