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合同法还规定,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时候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房屋租赁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限制,明确下列情形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问题进行的解答,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包括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等。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