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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翻倍卖方反悔说愿承担任何责任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554次

房价应当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增长,要约价格随市场行情随时波动,成交价格是供需双方博弈后的结果,申报价格是向政府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那么,房价翻倍所造成的毁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价翻倍卖方返回说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据生活日报报道,济南一家大型中介机构的经纪人李先生称,由于济南房价暴涨,悔约纠纷时长发生。他称,他经手的一个客户,最终悔约了。据他介绍,卖方和买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100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特别约定,房产证办下来后,卖方立即协助办理过户,税费由买方承担。不料,刚过了7个月,房价几乎涨了一倍,卖方通过经纪人李先生提出,房子不卖了,把钱还给买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买方坚决不同意,要求继续履约。为这事,李先生调停了大半个月,卖方说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房子就是不卖了。经过艰苦谈判,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卖方除了全额退还房款,再补偿50万元给买方。也就是相当于重新把房子买了回来。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哪些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同时,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返还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不过,法律问题总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违约责任承担的类似的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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