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单位职工,1984年工作,工龄34年,养老待遇达7927元吗?
最近有位江苏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来消息,咨询关于自己的养老待遇为什么没有达到“基础养老金”标准。
该事业单位人员自1984年参加工作,2017年达到55周岁申请办理退休,工龄34年,退休时临时发放的养老待遇5000元左右。
新老方法对比后发放的养老待遇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基本养老金6017元,住房补贴1590元,职业年金320元,合计为7927元。
经沟通核实,其所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指的是其退休前工资的85%,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
根据有关法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的退休费一般仅仅包含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第一步,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步,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第三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
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但是退休费标准相较于退休前收入来看,是无法达到85%。
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单独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