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

  • 一、破产程序终结原因是什么?(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

  • 一、什么是信访三级终结情况?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

  • 一、民事诉讼中止与终结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 一、工伤医疗终结对以后复发有什么影响?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 一、超期羁押案件尚未终结怎么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已满,但未侦查终结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人权保障与依法办案的需要,超期羁押是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 一、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医疗终结是在在患者出院的时候。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

  • 一、交通事故案子终结后三个月伤事复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

  • 对于执行终结可能大家还是不是很了解,有许多的人们都没有遇到过。在法律上一般是义务人没有合理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损害了权利人的相关利益时,就会被权利人起诉到法院,这时候,法庭根据事实使义务人强制执行。那么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如何?下面就让若悠网小

  • 由于个别法官对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的概念混淆不清经常出错,法律对于执行终止和中止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到底执行终结的法定事由与中止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执行终结的法定事由与中止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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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事纠纷中执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完毕,民事案件才能终止,但实践中民事执行是存在比较多困难的,那么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

  • 我们知道,再审可以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检察院提出,还可以人民法院自行再审。再审是对案件的重新审理,那么,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在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经常要作出各种

  •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特殊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需要执行中止程序,等特殊情况消失在继续执行。而如果这些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不能再继续下去的话,我们就需要采取执行终结。那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又是如何的呢?下面若悠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就需要执行判决书,而在实践中,执行中止或者执行终结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造成执行受阻,那么判决未生效终结执行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判决未生效终结执行如何处理依

  • 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个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那么要是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可以申请撤销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 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执行却不执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利用法律手段来执行的一个措施,终结执行是已经开始执行的强制执行因为一些情况而不能执行,那么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有哪些,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终结执行的法定特殊情形”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 案情简介:2007年9月1日,张某进入上海某控股集团公司(下称“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4日开始张某兼任某公司中环店副总经理。2009年4月2

  • 中止执行的意思是决定暂时执行,而终止执行的意思是已经不执行了,实际情况中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当特定的情形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中止转终止的情况,中止转终止一般都是法院依职权处理,和若悠网小编往下面看看吧,希望可以解惑。。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后

  • 在民事案件中,执行行为的停止有中止和终结两种,执行中止和终结都有一定的适用情形,例如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等等,那么执行中止和的执行终结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中止和的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执行中止和终

  • 送达是运用一定的程序与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给相关人的一种程序。其目的在与将应该传达给送达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传达。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执行终结裁定书的送达程序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执行终结裁定书怎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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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过程中损害到了自身的自身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如果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地方,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执行终结执行异议。一丶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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