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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两年终结本次执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1 阅读: 499次

法院在判决之后,如果有特殊的情况而导致执行无法进行的,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等特殊情况消除后,恢复执行程序的,也就是中止执行。那么中止两年终结本次执行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裁定终结程序应当符合的要求

(1)裁定书中应当载明执行标的总额、已经执行的债权数额和剩余的债权数额,并写明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2)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下达裁定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中止两年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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