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公告的商标是可不可以使用
一、初审公告的商标是可不可以使用
初审公告期的商标是可不可以授权使用的,但是存在一定风险,若商标被提出异议最终被不予注册,您使用的商标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可不可以转让
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是否能转让视情况而定。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1.独占许可使用人享有转让、设质或进行非独占性许可的权利。因此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不可以将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将他人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不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初审公告的商标是可不可以使用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