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驰名商标”办法有什么呢
驰名商标不能直接申请,只能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作为事实由申请商标局或司法机关进行认定,而且驰名商标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只能用于争议解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特权有:对抗恶意抢注的商标,可以将抢先者挤出去;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相似商标影响,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会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获得更多政府政策支持;驰名商标认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荣誉等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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