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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14 阅读: 459次

一、商标无效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无效主体的规定是任何的人员,通常情况下的话,一般的普通人员对于这方面的了解不是特别的清楚,所以都是利益的相关人员,商标提无效的主体是在关涉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提出注册商标无效。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二、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法》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直以来对于商标无效进行一定的认定的话,都是有主体方面的资格规定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商业的竞争的对手,发现自己的商标受到他人的侵犯的时候,就可以提出这样的一种无效,当然商标委员会的话,也会做出一个实际方面的认定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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