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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应诉人委托书一般有哪些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7-06 阅读: 535次

一、商标侵权应诉人委托书一般有哪些内容?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单位、个人)的 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二、民事诉讼不应诉的后果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之后如果采用一种消极不应诉的态度,这反而说明当事人自己都非常的心虚。正常情况下,被告人在应诉之后也会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这起商标侵权案件。委托书中不会详细去写商标侵权案件的前因后果,这也不需要应诉人自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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