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怎么判刑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怎么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
(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这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是否属“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一般侵权的分界线。所谓“情节严重”,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形成司法解释。一般而言,情节包括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多次、后果危害、影响大)。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而商标权是最接近社会生活的,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侵权行为人为了获得利益而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不经商标权人许可,此时,就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