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背景和过程
北京2月3日电,(记者赵颖茹)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尹新天司长首先介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背景和过程,他说:“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设立课题深入进行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送审稿,于2009年2月23日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再一次征求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地方法院、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
尹司长介绍,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在2010年1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69号令,公布了该《决定》,并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