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新增9条规定
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表示,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1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569号令,公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决定,并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尹新天说,此次修改《实施细则》,新增了9条规定,删除了5条规定,并对47条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因此是对原《实施细则》的一次全面修改,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便其施行,而且对《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有诸多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