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制裁
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有两个量刑幅度:一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对单位犯本罪的刑法是采取两罚制的。
该两个量刑幅度是以造成损失的后果来区分的,但是刑法中以及刑事司法解释中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认定并没有任何解释或标准,使得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困难。同时,仅仅依据犯罪后果进行量刑幅度的划分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也是不尽合理的。这些都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