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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法之完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26次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愈加重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刑事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均有涉及,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借鉴美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分析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修订建议,最后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防治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犯罪;立法完善;犯罪防治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ndeconomicglobalization,theprotectionofcommercialsecretsisbecomingmoreandmoreimportant.Inourcountry,theprotectionofcommercialsecretscanbefoundinthecivillaw,administrativelawandcriminallaw.WiththecomparisonbetweenthelawsofcommercialsecretsprotectioninUSAandtheArticle219ofCriminalLawofPR.C,thisarticlemakesadetaileddiscussionontheproblemsofourcountry'scriminallaw,andputsforwardtherelevantsolutions.Moreover,thisarticlemakesaninvestigationon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thecrimeofcommercialsecretinfringement.Keywords:commercialsecrets;crimeofcommercialsecretinfringement;legislativeperfection;preventionandcontrolofcrime?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日益突出,如何给予商业秘密有效保护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法律规范比较零散,是知识产权立法的薄弱环节[1]。1997年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存在诸多不足,本文拟在借鉴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一、美国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一)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概述在美国,商业秘密从19世纪中叶开始受普通法保护,至19世纪末现代商业秘密法的基本特征已经明确确立。1939年美国法学会制定了《侵权行为法第一次重述》,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性文件,1979年美国律师协会推出的《统一商业秘密法》,现已被美国大多数州所采纳,该法从私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做出了规范,但未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制裁问题。1996年美国国会制定的《反经济间谍法》(EconomicEspionageAct,EEA)打破了商业秘密州立法的局面,其作为联邦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经济间谍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经济间谍罪是指:任何个体或组织意图使其行为有利于或明知其行为有利于外国政府、部门、代理组织而故意(1)偷窃,未经授权而占有、获取、带走,隐藏,欺诈等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2)未经允许而拷贝、复制、勾画、绘制、拍照、下载、上传、改动、破坏、影印、复印、传播、提供、发送、邮寄、交流或转达商业秘密的行为;(3)明知某商业秘密是被偷窃或未经许可占有、获得、转换而接受、购买或拥有的;(4)企图实施上述(1)-(3)所列行为的;(5)与一人或多人密谋实施上述(1)-(3)所列行为,且其中一个或若干他人实施了针对密谋对象的行为。对犯上述罪行的自然人可处5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5年以下监禁,对犯上述罪行的组织可处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意图将某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是与某种为州际贸易或国外贸易生产的或处于州际贸易或国外贸易的产品相关或被包含在内的)转化为除商业秘密所有人之外他人的经济利益,有意或明知该罪行会有损所有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实施以下(1)-(5)所列行为的。此处的具体行为与商业间谍行为中的(1)-(5)项一致,只是在处罚上略轻。同时,对于商业秘密也从法律上做了认定,即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有关金融、商业、技术、经济或工程的信息,无论其为何种形式,只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持信息处于秘密状态,并且该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而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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