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反向工程手段合法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有依据
最高院发布有关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反向工程手段合法确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等规则
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更顺手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再加上立法者对于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尽相同,导致一些法律规定之间的不协调。
怎样合法获得商业秘密
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或使用同样的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些合法手段如: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
“通过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首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兴奋了业内人士的神经,因为这意味着“法律风险被排除”,“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一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损害赔偿和举证责任等规则。实际上,有些地方法院在规则出来之前也是按类似规则处理,但一直不能“名正言顺”。这一司法解释让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具透明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审理有了统一的指导,更是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重大完善。本版推出的这篇报道,正是从这一层面上解读司法解释的深刻含义。
若悠网通讯员马磊若悠网记者袁定波
“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着实让业内人士兴奋了一把。据了解,这一规则的明确,在我国是第一次。
司法解释将反向工程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这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排除了法律风险,有利于我国的技术发展。”北京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评价说。
反向工程合法是制度应有之义
就在不久前,奇瑞工程研究院院长许敏博士自豪地说:“奇瑞轿车的研发仅用几年时间就跨越了反向工程、模仿创新阶段,进入了正向研发阶段。”
实际上,如果将时间推回到一年以前,奇瑞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恐怕无法如此乐观,那时他们还被困扰在与韩国通用大宇集团(以下简称通用大宇)的一场不正当竞争官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