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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法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84次

日前,富士康在香港港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对此前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已由民事诉讼升级为刑事诉讼。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目前已对涉案嫌疑人展开刑事调查。

深圳市公安局经审查现有证据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原告富士康在中国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作为直接负责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也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惩处。

事件追溯

2006年6月,富士康旗下的两家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500万元。2007年7月,富士康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索赔650万元。2007年10月,因被告主体变更,富士康撤回在香港的起诉,变更当事人后以相同的事实和案由重新起诉。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诉讼案进行了司法鉴定。2007年12月初,富士康表示,该鉴定中心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

此前深圳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从案件本身来说,法院履行了法律程序,并没有作出最后判决。而富士康之所以由民事案转为刑事案,想必是当事人对证据比较有信心,感觉民事惩罚力度不够,刑事案处理起来更有力度。

“富比案”升级

富士康国际发言人表示,公司已经撤销此前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富士康将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该发言人说,有很多证据可以支持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预谋。富士康认为基于上述认识,再进行民事诉讼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进行了新的上诉。

同时,该发言人还表示,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司法部门客观公正的立场,也有理由相信司法部门在打击刑事犯罪下的执行力度。

对于富士康已就状告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案选择撤诉一事,比亚迪发言人表示,公司已是上市企业,一切以公告为准,自己不便发表任何言论。

知识产权亟待保护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认为,“富比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都提出要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知识产权。目前,中国还只是一个制造大国,要摆脱为人家制造、加工的被动局面,就应该注重自己原创的东西。中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国人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来加强知识经济的开发。企业需要快速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明确可行的积极保护的原则来推动法制建设的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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