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摘要:目前,人才流动逐步加快,由于很多企业的保密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所以当今跳槽人员泄露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文从企业层面对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防范对策进行了初探和浅析。
关键词:跳槽人员商业秘密防范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聘用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如何防范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教训的案例,认识自身保护的重要性。
(二)重视对职员的保密教育,在企业各种会议、培训上强调,宣传保密知识。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职员大会,专门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对中层职员进行重点保密知识讲解、案例剖析、法规学习、保密研讨等活动。
(三)向职员发放适宜公开的《保密手册》,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教育职员要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建立和完善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
因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与保护工作本身有较高的法律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所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这些措施是商业秘密能被有效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上述保护部门或保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方面,对产生和流动着的企业重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加以认定、并予以认定后的监控管理,避免上述活动中商业秘密泄露而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依据法律,在本单位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犯时寻求司法、行政救济,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配合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企业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这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