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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戴尔商业秘密被侵犯,2019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387次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具有秘密性和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实践中,企业的商业秘密可能被竞争对手、商业间谍,或者内部员工侵犯。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一名管理人员从康戴尔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戴尔公司)离职后,到经营相同业务的深圳市铭昊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昊欣公司)任职。此后铭昊欣公司与康戴尔公司的固有客户发生了多次交易。康戴尔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将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昊欣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60余万元。福田法院及深圳中院两审审理后,确认该名管理人员及铭昊欣公司侵犯了康戴尔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向康戴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法律解读]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切记,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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