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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28次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有很多的商业秘密。这些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但是这里说的商业秘密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呢?大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了解。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

(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

(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

(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

(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5)经营战略;

(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相关知识:商业秘密的特征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法律地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对于企业在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都清楚了吧。这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点,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一定不能出现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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