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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商标专用权保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00次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是企业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成果的高度凝结,是无形的财富,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发展、引导消费、鼓励创新、发展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激烈的市场竞争突出地表现为品牌的竞争,而商标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拥有自主的商标品牌,就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加剧的形势下,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筹谋划,坚持重点商标保护和一般商标保护并重

截至2008年,我国累计注册商标已达344万件,成为世界上拥有注册商标最多的国家。在过去的商标监管工作中,我们一些基层工商机关往往存在重视大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而忽视中小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重视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专用权保护而忽视一般商标专用权保护等不良倾向。无庸置疑,对重点商标的专用权实施重点保护,对于促进重点商标的培育、促进重点商标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实施商标专用权的重点保护明显暴露出几个问题:一是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平等保护,厚此薄彼,同为商标,不同的保护力度必然会带来不同的保护效果,显然与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相背离。二是不利于一般商标的正常培育和一般商标企业的正常发展,从而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三是不利于工商机关全面履职到位,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抓了重点,丢了一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

坚持重点商标和一般商标保护并重,首先,要增强公平正义意识。公平正义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我们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把平等保护商标专用权作为我们的天职,一视同仁对待重点商标和一般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工作,促进重点商标企业和一般商标企业同步健康发展。其次,实施商标专用权的均衡保护,要整合管理资源,均衡保护力量;立足常态保护,均衡保护活动;加强履职督查,严格落实责任;科学评估效果,实施同等保护。再次,对一般商标和一般商标企业给予保护,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一般商标和一般商标企业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地位,更需要工商机关的保护。我们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转变传统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重视一般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为扶持一般商标企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截至2008年底,我省累计拥有注册商标5万件(含境外注册商标近300件),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2件,省著名商标465件,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仅占整个注册商标总数的0.97%。由此可见,一般商标的数量庞大,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任务也十分繁重,我们务必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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