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中有哪些义务
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权所有人即有权利使用商标进行获利等操作,同样,商标是受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保护的,例如应用范围的保护和时效的保护,那么同样,即有行使的权力,那么亦应有其义务,商标并不可以滥用,那么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中有哪些义务,今天若悠网小编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做以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帮助。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1、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书权利,转让的主体、转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桂东。注册商标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转让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4、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受我国商标法和其它法律的保护的,并且保护的时间持续10年之后,当保护期到期之后,还是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续期,也就延长对商标保护的期限。但是,商标权所有人在使用商标的同时,也要遵守商标法对商标权所有人的义务的规定,该履行的义务是不能逃避的。欢迎大家前来若悠网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