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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655次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发生,由于国家和民众对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此类案件的诉讼也是大大增加。那么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若悠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作者决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的表现;

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署名权包括了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署名为作者的内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辑的《伯尼尔公约指南》,认为确认作者身份权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权利。

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图通过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且会误导作品的读者,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二、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1、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保护自己的著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到若悠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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