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一、企业破产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企业破产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况有,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即将进行破产程序,而对其负担债务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企业破产后抵押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时候,应当走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走清算程序,债权债务清楚完毕后,才能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股东应当履行交足注册资本的义务,以最终注册资本为限,不足部分,按照之前认缴或分红比例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三、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债务按照顺序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申报进行清偿。等待清算完成后,按照顺序偿还职工工资等,如果还有财产,最后按照比例偿还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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