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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40次

公司催告大家都比较熟悉了吧,公示催告是基于票据的遗失或者被盗所应走的法律程序。在办理公示催告申请是需要向法院提供一些材料,以及一份公示催告申请书。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公示催告申请书样式: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对________(银行)出具的号码为_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公示催告。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不慎遗失持有的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号码为___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为________,出票金额为_______,出票人为________,帐号_______,收款人为_____,帐号_____。申请人系该票据最后持有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示催告的相关法律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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