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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套房子进行保全的执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397次

对于房子的保全,已经是司空见惯的做法了,毕竟房子是属于不动产,且随时在增值的空间,有时候因为执行的标的比较大,所以也会存在对几个财产进行保全的情况,接下来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关于两套房子的保全情况吧。

对两套房子进行保全的执行

1,对两个房产申请的保全,执行其中一个,另一个保全仍然有效。

2,保全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在案件未执行完毕并且被申请未提供担保要求解除保全的情况下,申请人的保全不会作废。

3,《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向法院申请解封房产后,法院必须在多久内解封,解封时间有限制吗

一、个人将欠款还清后,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的。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但这是要法院安排时间,只能与法院协商。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更多房产知识,点击左下角“若悠网”.若悠网,为爱找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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