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补充提交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618次

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是不受理当事人诉讼申请的,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那么管辖异议错误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不可以补充提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提出,如果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视为受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补充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不可以补充提交”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提出,如果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的,视为受法院有管辖权,不能补充提交。欢迎到若悠网。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补充提交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8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