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有期限,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想要进行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犯罪的事实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或者是法院以及检查机关已经做出了无罪的判决这个时候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同时如果存在拘留传唤或者是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等情况也是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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